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提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许可程序:
  1、申办人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属于国省道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执法标准: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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